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一步考查考生思想品德、专业知识、综合素质以及创新能力的重要环节和手段。为保障综合考核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确保优秀考生入围,根据教育部、陕西省有关招生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范围
陕西科技大学2022、2023级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
二、招生方式
硕博连读
三、学习年限
学制3年,最长学习年限6年。
四、招生学科
五、选拔条件
参见我校研究生院“【2025年学术博士招生】关于在我校硕士研究生中选拔硕博连读生的通知:https://yjszs.sust.edu.cn/info/1007/3199.htm
六、组织机构
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综合考核工作小组
组长:郭军康、李广明
副组长:李成涛
成员:王家宏、王传义、王念东、葛林科、花莉、董国辉
秘书:杨米娜
七、博士招生原则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生招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按照总成绩计算办法结合导师年度招生指标择优录取。
3.每位博士生导师每届招生人数不超过一名。
4.原则上不得转导师调剂,以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为准。
八、申请程序
考生按照我校研究生院发布的《关于在我校硕士研究生中选拔硕博连读生的通知》要求,于2024年11月29日18:00前提交相关材料。
1.提交材料清单如下:(申请材料需真实有效,且填写完整):
(1)《陕西科技大学硕博连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报名申请表需由所报考导师签署“同意报考”,视为报名有效);
(2)《陕西科技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协议书》;
(3)本学科、专业相关的两名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的推荐书 2 份;
(4)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5)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注册章齐全);
(6)硕士研究生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时间需要满足最近三个月内) ;
(7)硕士期间已完成考核课程学习成绩单(需带培养单位部门盖章);
(8)其他相关附件材料。
2. 资料提交要求:提交纸质版材料,按照顺序装到一个档案袋, 封皮写“姓名-联系电话”提交至环境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新实训楼C703,杨老师)。
3. 资格审核:由学院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考生提交资料前应与报考导师取得联系(每位导师每年最多招收1名博士),了解导师科研方向,并征询导师报考意见。学院汇总申请材料,将审核通过名单汇总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在学院网站公示审核通过名单。
4.网上报名:见我校研究生院“【2025年学术博士招生】关于在我校硕士研究生中选拔硕博连读生的通知:https://yjszs.sust.edu.cn/info/1007/3199.htm
九、招生考核
1.考核方式
学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硕博连读考生考核将采用现场面试方式进行,具体安排考前发布。
2.考核要求
(1)学院成立综合考核小组,由专人负责记录和汇总成绩,综合考核时长不低于20分钟。
(2)考核流程:考生通过ppt进行自我情况汇报,时间不超过5分钟。汇报内容包括:个人简介、科研成果汇报、申请理由及科研规划。汇报结束后,评委根据以下考核内容分别进行提问并打分。
(3)考核内容: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
内容:满分100分,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②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内容:满分100分,主要考核考生外国语听、说、阅读等能力,包括自我介绍、口语问答等,建议考生提前准备3分钟的英文自我介绍。
③专业素养和学术水平
内容:满分100分,主要考察考生掌握本专业涉及的专业知识的深度及广度、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可扩展到交叉学科、边缘学科、前沿学科的有关基本知识掌握情况;科研能力、动手能力以及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综合考核总成绩
综合考核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10%+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30%+综合面试成绩×60%
(5)综合考核基本条件
考生须符合陕西科技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申请条件,并通过资格审查后,方可参加学院组织的综合考核。
十、录取基本办法及流程
学院的录取工作要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和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全程监督下进行,集体决策、严格把关、确保公平公正。综合考核结束后,由学院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综合考核工作小组共同确认、汇总考生总成绩,按照招生原则择优录取,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学院招生计划数,其中学校引进人才招生计划单独排队。
学院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综合考核工作小组确定通过考核的考生名单,并在本学院网站公示考核合格名单,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学校根据综合考核成绩及考生人事档案转入情况,审核、确定拟录取名单并进行公示。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拟录取名单公示10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报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审批。
十一、违规处理及复查
(一)对在招生考试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二)对在招生考试过程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等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取消考试及录取资格;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规或作弊行为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三)录取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9-86168659
联系人:杨老师
办公地点:新实训楼C703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