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以生为本”的本科人才培养理念,学院全日制本科生实行按学科大类招生的模式。新生入学后第一学期不分专业学习公共基础课程和学科大类课程,第二学期末综合考虑学生兴趣、社会需求、学科专业发展、教学资源配置、学生成绩等因素进行专业分流,继续后续的专业课程学习,从而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提升学生综合能力。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生为本”的人才培养理念,鼓励学生结合自身专业兴趣和特长选择专业,促进学生自我管理、自主学习、自由发展,激发学习热情,优化人才培养模式,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培养模式
2023级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大类招生专业实施“1+3”的人才培养模式,分为大类培养(1年)和专业培养(3年)两个阶段:其中大类培养阶段为大一新生入学至第二学期结束,在此阶段不分专业进行大类培养;在第二学期末依据学生专业志趣、学习成绩,结合专业设定完成分流工作;第三学期进入相应专业继续学习。
三、基本原则
在充分考虑学生兴趣和个性发展要求的基础上,结合社会需求、学科专业发展、教学资源配置、学生成绩情况,按照“自由申报、适当调整”的原则进行分流,保证专业分流过程公平、公开、公正。
四、组织机构
根据学校要求,经学院研究决定,成立环境学院2023级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郭军康
副 组 长:王家宏 王念东
成 员: 王 森 于生慧 王兰 裴立影 王 艳 李丹
监督组长:李广明
五、分流范围、分流专业与分流规模
分流范围: 2023级环境学院全体本科生
分流专业:环境工程、环境生态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包括教改环境23)。
分流规模:学院充分考虑学生兴趣与意愿,并结合各专业社会需求、学科专业发展、培养能力情况,对各专业规模控制为:环境工程专业原则上不超过65人,环境生态工程专业原则上不超过35人,环境科学与工程专业原则上不超过35人,教改环境23不超过30人(教改23的学生从成绩排名靠前且有进入教改班第一意愿的学生中产生)。
六、实施细则
1.方案发布阶段(6月20日)
学院成立2023级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小组,负责任务分工,制定并发布工作方案。
2.动员阶段(6月20日—6月25日)
在专业分流工作实施之前,通过专业分流动员、专业介绍、政策宣讲等多元化形式,提前向学生、宣讲动员,使学生充分了解各专业培养目标、课程体系、培养方向,并为学生提供个人职业生涯规划等相关专业性咨询,引导学生正确选择专业。
3.志愿申报与审核阶段(6月25日—6月30日)
学生依据专业分流方案,自主申报个人志愿(附表1),志愿一经申报不允许更改。专业分流小组根据学生专业申报进行审核,依据志愿优先,结合学业成绩排名,确定各专业分流名单。
4.专业分流名单公示阶段(7月3日-7月7日)
对专业分流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内如对分流结果存在异议,学生本人可向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反馈。公示期后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通过并上报教务处备案,学生自第三学期开始学生按分流后所在专业教学计划进行修读。
七、专业分流审核标准
专业分流以学生兴趣与特长为出发点,优先满足第一志愿,并参照第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排名进行专业分流,平均学分绩点以教务管理系统中的数据为准。若某专业第一志愿选报人数超过该专业教学资源的承载量,则以第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从高到低依次进入第一志愿专业未能入选则调至第二志愿专业,第二志愿未能入选则调至第三志愿;以此类推,若平均学分绩点相同时,优先录取无补考科目的学生;若均无补考科目,参考学生的英语四、六级成绩。
八.本实施方案由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