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202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预通知》(附件4),制订我院202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如下:
一、奖励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3万元/生,硕士研究生2万元/生。
二、参评对象与基本条件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对象为规定学制内、全日制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全脱产学习,入学时档案、人事关系全部转入我校,并且没有固定工资收入)。
(一)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硕博连读研究生在评定时如取得博士研究生学籍,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未取得博士学籍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6.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取得已发表或已授权的科研成果,发展潜力突出。
(二)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国家奖学金:
1.未缴清研究生学费及住宿费者;
2.在读期间课程考试有不及格科目或中期考核不合格者;
3.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4.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5.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6.超出基本学制及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7.在基本学制内,因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未经研究生院批准者,不予参评);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三、评定原则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自下而上,综合评价,逐级选优,宁缺毋滥” 的原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行为;
2.要充分尊重基层学术组织和导师的推荐意见,实施逐级评审报批,做到程序规范,过程公开,结果公示;
3.为确保公平合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原则上只考核和计算申请者自入学以来至申请当年9月30日以前的学习、科研、获奖及社会工作等方面的综合表现。
4.环境学院成立“2022环境科学与工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任委员:郭军康、李广明
副主任委员:李成涛
成员:马宏瑞、王传义、陈庆彩、王念东、王森、赵串串、杨米娜、李丹清、秦向涛、张彦、李福涛、曹贺阳
四、硕士研究生时间节点和评审办法
(1)9月30日:发布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2)9.30-10.07:国家奖学金申请工作,符合条件并计划申请“202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实填写并提供如下申请材料:
2.1 纸质版(成果支撑材料、附件1一式2份、附件3、附件5(如有多项成果请增加行)),并装到袋子里,封皮写学号姓名电话。
(特别注意!!附件1 严格按照“附件6-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样表”要求填写);
2.2 申请人同时提供成果支撑材料(复印件+原件)(纸版有困难可暂提交电子版替代)。
2.3 在线填写《2022环境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表》(以个人姓名申请进入qq群473518213,群内在线填报,博士研究生申报同学同样填写)
2.4 积分计算办法详见附件《附件7-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计算办法》。
总积分=课程学习积分×30% +学术学科积分×65%+社会工作积分×5%
课程学习积分=课程成绩加权平均分/全院最高课程成绩加权平均分×100
课程成绩加权平均分=(∑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学术学科积分=学术学科总积分/全院最高学术学科总积分×100
学术学科总积分=∑创造性成果积分+∑学科竞赛积分
社会工作积分=社会工作总积分/全院最高社会工作总积分×100
社会工作总积分=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评价总积分
(3)10.08-10.09:初评审核。
(4)10.09-10.13:初评结果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学校一次性打入获奖学生银行卡,并颁发荣誉证书,获奖情况计入该研究生学籍档案。
(二)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研究生同一成果不可同时用于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研究生科研创新贡献激励。
(三)所有材料均需以学院为单位,按附件格式要求报研究生院(研工部)管理科,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四)请环境学院申报国奖博士研究生提交于10月7日9:00前提交材料至1B-316A研秘处,材料具体要求如下:1.论文需出刊,SCI或EI论文需同时提交Pdf版本(含页码)及收录证明,核心论文需提供原刊。2.专利必须授权,提供专利证书或专利授权通知书。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严格按照填写说明填写,不符合条件填写的不予受理。4.提交材料:纸质版(成果支撑材料、附件1一式2份、附件3、附件5(如有多项成果请增加行)),并装到袋子里,封皮写学号姓名电话;电子版(成果支撑材料扫描件、附件3、附件5(以文件原名-姓名命名))。
(五)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环境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实验楼1B-316A)。联系电话:029-86168659.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2.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