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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学院本科生导师制管理及实施办法

2023年04月23日 17:09  点击:[]

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加大本科生培养力度,提升学生就业升学质量,充分发挥教师教书育人的作用,形成全员育人氛围,本着关爱学生、服务学生、发展学生的理念,体现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全面推行本科生导师制。根据导师资格、导师职责、导师聘任、管理与考核的规定,我院特制订本科生导师制管理及实施办法。

一、实行本科生导师制的目的和意义

1.实行本科生导师制是新时期加强高校学生教育工作的有效途径,它以咨询、指导为核心,兼具管理职能。

2.实行本科生导师制有利于密切师生交往,优化师生关系,发挥言传身教和潜移默化的熏陶作用,加强对学生学习和成才的全面咨询和指导,促进学风建设和学生的健康成长。

3. 实行本科生导师制有利于促进学生课外科技活动的开展和保障高质量就业升学,加大课外培养力度,鼓励学生提前进实验室,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升学生考研意向和升学质量。

二、导师的资格

1.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言传身教,为人师表。

2.专业学术上有一定的造诣,熟悉教学环节及培养过程,具有较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3.所聘导师原则上要求具有博士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

三、导师职责

1.关心和帮助学生在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及时指导、掌握学生的思想、心理和学习状况。

2.向学生介绍学校、学院的基本情况;帮助学生认识和了解本专业的人才培养计划、课程体系、教学大纲;指导学生制定个人学习计划,确定学习进程,选择专业方向;对学生进行选课、辅修、毕业、升学等事宜给予指导。

3.指导学生开展科学研究活动,并向学生介绍进行专业研究的方法,组织和指导学生撰写学术论文,积极培养学生的科研兴趣和能力。

4.指导学生积极参加暑期社会实践、科技创新活动、文化创建活动、社团活动,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四、导师聘任

1.导师实行聘任制,由学院导师制工作小组自主聘任。

2.导师任期一轮一般为2-4年。特殊原因需要更换或调整的,经学院工作小组同意后进行更换或调整。不称职者应及时解聘。

3.每个年级每位导师指导学生原则上不超过4名,具体人数依据生师比可做一定调整。

五、导师工作要求

1.每学期开学初必须与学生见面,制定本学期学习工作计划。并保持一定频率的面谈指导,每月与学生面谈或集体见面指导不少于1次,每学期参加集体活动或面向学生开设讲座不少于1次。

2.被聘任的导师可采取集中指导和个别指导相结合的方式,主要以面谈为主、以电话、网络通讯等手段为辅,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情况,解答学生在学习生活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3.每个学期结束要做好工作总结,对每位学生进行客观评价,提出下一步学习工作计划。

4.一年级加强学习适应性和方法性辅导;二年级加强学习目标性和学术参与性引导,将优秀的学生纳入研究团队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提升研究能力;大三年级导师重点为学生考研报考及复习指导和科技创新竞赛指导;大四年级导师需进行考研调剂及复试指导,以及要在毕业设计的基础上对学生进行就业帮扶,关心学生的未来发展。

六、导师管理与考核

1.本科生导师制的工作考核纳入学院的年度考核。

2.学院定期召开导师例会,听取工作汇报,讨论研究工作,切实做好导师的遴选、年度考核、经验总结与评优等工作。

3.导师工作每学年考核一次,为导师做出工作鉴定,评出优秀、合格、不合格。

4.考核成绩构成由导师实际工作业绩和学生评议组成,各占50%。

5.考核指标可以参考专业学生流失率、学生退学率、英语四级过关率、课程平均成绩、学生参与创新创业等项目数、就业率、升学率等。

6.当年考核不合格的导师停招下一级新生,如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导师资格,4年内不能再聘为本科生导师。

七、导师待遇

1.经学院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导师,不核计教学工作量。

2.经学院考核结果为“合格”的导师,对学生的指导按学校相关标准核计教学工作量。

3.经学院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导师,对其授予“优秀导师”称号,除按标准核计工作量外,另再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环境学院所有)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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