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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教师暑期工程实践的通知
2016-06-14  

为了提高教师工程实践能力,丰富教学内容,了解科技前沿动向,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陕西科技大学师资队伍培养实施办法(试行)》管理办法,现将2016年教师暑期工程实践的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 指导思想

以提高本科教学质量为核心,以增强教师工程实践能力为主要任务,坚持“社会服务、全面开放、深度融合、实践创新”原则,着力提高教师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课堂教学能力、实践教学能力和科技创新能力,传承和发扬我校工程实践的优良传统,更好服务社会经济。

二、 工作要求

1、请各教学单位认真做好宣传和动员工作,使教师充分了解、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工程实践。

2、请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发展需要和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学科专业建设等情况,合理科学地制定出本单位的培养计划并选派教师参与暑期工程实践。

3、在工程实践基地的建设方面,采取学院联系、人事处协助的方式,确定实践单位。请各学院充分利用校企合作渠道和校友资源,鼓励学院间建立联合实践基地,选择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作为实践基地,确保教师实践的质量和效果。

4、参与教师应明确工程实践的目标和任务,通过现场实践、横向项目追踪和行业调查等方式开展活动,把握行业现状、增强创新能力、丰富教学内容、培育科研课题,切实加强自身业务水平和工程实践能力。

5、为充分利用暑期工程实践深入企业,保证暑期工程实践效果,本次申报参加暑期工程实践的老师填写《陕西科技大学工程实践推荐书》,由单位负责人填写推荐意见。

6、为保证工程实践效果,学校组织召开“专家诊断”及“动员指导”工作,申报教师将实践单位简况、个人实践目标和任务等进行汇报,专家根据申报人汇报情况进行打分,择优选派30名参加本年暑期工程实践。要求实践单位具有一定规模,目标明确、任务清楚。

7、暑期工程实践时间为30天,学校统一时间是 2016年8月1日-8月30日。学校教学计划中任何环节(如学生实习、实践等),不能视为暑期工程实践,也不能合并完成。

8、学校将安排暑期工程实践检查工作,对检查期间不在岗人员将直接视为实践不合格,实践费用自理(不发补助、不报销车费),并将结果通报学院。对于实践期间,需要请假人员须提前3天给人事处(rsc@sust.edu.cn)邮箱发送邮件,收到邮件自动回复视为请假批准证明材料。请假人员的暑期工程实践时间自动顺延,至满30天。

9、暑期工程实践结束后,教师按时提交工作总结,并通过学院大会交流,学校座谈沙龙等形式,开展成果汇报和经验交流。

三、 工作安排

1、请各单位于6月24日11点前将《2016年青年教师暑期工程实践学院推荐表》纸质、电子版和《陕西科技大学工程实践推荐书》纸质版交人事处,以便安排后续工作。

2、人事处积极协助并服务教师完成实践活动,负责工作的整体安排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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